這些天來,關于文物走私與回流的事件不斷,美國政府前不久向中國返還了361件(套)流失文物,這些中國流失文物由美國聯邦調查局近幾年查獲。而在日本,一組西周青銅重器前天被撤拍,專家稱被疑走私,警方已介入調查。 根據相關統計,中國流出的文物總數達一千萬件。在多年從事文物考古工作的唐際根看來,除了這些年盜賣的文物必須追回,當年搶劫文物、征集文物者俱已逝去。通過他們流失海外的文物仍然在遙遠的地方滯留。短時間內,流失文物不可能回歸。那么,當下還能夠做些什么? 中國有多少文物流失海外? 國際博物館協會稱,中國出境文物總量約一百六十四萬件,分布在四十七個國家的兩百余家博物館(圖一)。中國文物學會據此提出另一組數字,認為從中國流出的文物總數達一千萬件,是博物館藏品的六倍。
由于涉及文物定義和信息不易獲取等諸多困難,準確統計流失文物的數量其實是一項“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國際博物館協會公布的數據是對各國博物館所藏中國文物的統計結果,可以取信。但除博物館外,世界其他組織機構如基金會、圖書館、拍賣行,以及私人收藏家手中還有大量文物。中國文物協會所指一千萬件顯然考慮了這一因素。然而一千萬件的驚人數據,似乎夸大了流失文物的數量。回顧文物流失的歷史,當年通過代理人征集和戰爭搶劫兩大方式流出的文物,大部分進入了歐美各國的博物館。考慮到歷史上還有一部分通過合法貿易、移民攜帶等方式出境的文物,我們將博物館與博物館以外的收藏估計為一比二,由此推測海外現存中國文物的總數大致在五百萬件左右。 面對流失文物,“追討”之聲不絕于耳。現存海外的中國文物是如何流出去的?文物在國外狀況如何?我們要不要追索?如何追索?情緒的背后,需要嚴肅討論。 你在他鄉還好嗎
流失海外的中國文物有瓷器、銅器、玉器、字畫、木雕、甲骨、家具,甚至還有整體書房和整座墓葬。從舊石器時代至明清兩朝,不僅時代完整,而且種類齊全。《女史箴圖》(圖二)《搗練圖》(圖三)、《帝后禮佛圖》(圖四)、虎食人卣、《熾盛光經變圖》《東魏南海觀音像》、昭陵六駿中的“颯露紫”和“拳毛騧”,許多流失文物早已成了人們念念不忘的“明星”。
流失文物在國外境遇如何? 相信所有訪問過歐美博物館的人都會承認一個事實:歐美博物館中的中國文物,絕大多數都享受著良好“待遇”。 博物館的專家像保護其本國文物一樣保護它、研究它。專家們為文物編制底案、拍攝照片、清除病害、研究文物的背景內涵和歷史價值。精美的文物都出版有圖錄(catalogue),大部分文物還能定期向公眾展覽。若遇文物流出國專家來訪,收藏單位也都以禮相待。有人說,許多流失國外的中國文物,很可能僥幸躲過了“文革”之劫。 必須承認,絕大部分流失國外的文物是安全的。 “回家”的理由 地球上有一道奇特風景:走出國門的中國人排隊到歐美博物館中去看望自己國家的文物。在國外面對中國文物,有如他鄉遇故知。相見時,難免內心騷動;離別時,則多一份牽掛。尚未出國的,則憧憬未來相遇。 何不設法讓文物“回家”?網絡上,呼吁“文物回家”的聲音鋪天蓋地,遠遠蓋過其他聲音。迫不及待的部分國人甚至花費重金,開始了中國文物的境外“海淘”。據說,近年國內藝術品拍賣市場中,半數以上是“回流文物”。 為什么要將流失文物帶回家?大致理由如下:流失文物“見證了列強對中國的掠奪”;文物留在國外“損害了民族自尊”,;文物回收后“在國內會受到更好保護”。可見呼吁流失文物回歸的背后,是敏感的民族尊嚴。 盡管從道德和社會正義的角度尋找文物回歸的理由,能夠得到許多人認同,但并不夠專業。 科學的回答應該怎樣? 答案只有一個:文物需要母體。
早年曾到中國征集過文物的美國人勞倫斯·史克曼(Laurence Sickman)事后反省說:“所有關心中國文化傳統的人,都會更希望《文昭皇后禮佛圖》浮雕依然留在遙遠的河南省。它在那里被創造,是賓陽洞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中國的西北,曾經是千里佛國,今天的新疆和甘肅卻遍地散布著清真寺。影響無邊的伊斯蘭信仰,早已占據漢時“西域”。如果不是敦煌莫高窟的存在,誰還記得那里曾經佛教昌盛?倘若柏孜克里克和敦煌石窟坍塌,佛像盡皆運往歐美,繁榮的佛教歷史,很有可能被徹底抹去。 文物離開母體,許多真相會隨之消失。文物離開母體一寸,價值就減少一寸。 也許全世界的文物都應該回到本國故土,但理由不是情緒,而是文物需要母體。2017年,國家文物局印發的“工作要點”中提出加強中國流失海外文物數據庫建設,推動文物追索返還取得新成果,應該是出自同樣的考量。 道德與法律困境 有朝一日我們真的能拿回這些流失的文物嗎? 2004年,英國考古學家皮特·阿凱(Peter Ucko)教授主持了一次小型座談會。同情中國的阿凱教授在會議上拋出一個大膽的話題:收藏在大英博物館中的中國文物是否應該歸還中國? 話題一經拋出,會場短時間變得鴉雀無聲。過了好一陣,有位華裔女士回應阿凱教授說,或許英國應該將部分搶來的文物歸還中國。這時候,有趣的一幕出現了:一名瘦高的英國紳士站了起來,先是大聲表示“我不同意”。然后緩緩地講出了他的“理由”: “文物是歷史的見證。文物存在的最大價值是記錄歷史。是的,當年我們搶劫了中國。保存在英國的許多文物曾經記錄了中國的歷史。然而請不要忘了,當我們的士兵進入中國、搶劫到這些文物的一剎那,這些文物也和大英帝國發生了聯系。至少它們記錄了我們的士兵搶劫中國的丑陋歷史。從這一刻起,它們既是中國文物,也是我們的文物。所以我們有理由保存它。” 這番話,竟讓人無言以對。 隨后又有人附和這位人士,說保存在英國的文物,固然有當年搶劫的,但除此之外,更有許多是通過貿易輸入的。當年合法購買的物品,今天成了文物,憑什么要歸還給中國? 看來,籠統而不問青紅皂白地要求文物回歸,在這個會場上居然引起了“公憤”。 這還只是從道德角度討論問題。從法律層面看,問題甚至更為復雜。 法律如何界定流失文物“非法”和“合法”?圍繞流失文物制定法律,不僅要考慮文物流失之初的復雜歷史背景,作為國際法規,還要考慮到不同的國家都能接受。因為只有所在國在法律文書上簽字,這部法律才有意義。截至目前,相關的國際公約及組織包括1954年的《關于武裝沖突情況下保護文化財產公約及其議定書》、1970年的《關于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1972年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1978年的“促進文化財產歸還原屬國或返還非法占有文化財產政府間委員會”、1995年的《關于被盜或非法出口文物公約》、2000年的《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以及2009年擬定的《關于第二次世界大戰流失文物的原則宣言》草案。然而,各個國家根據本國流失或流入文物的具體情況,結合自身利益考慮,對是否締約進行了針對性的選擇。 回顧“流失”之路 回顧中國文物流失的歷史,大致可歸納為六種方式。 戰爭搶劫 通過戰爭搶劫文物主要有三次,即第二次鴉片戰爭、八國聯軍侵華戰爭和二戰中的日本侵華戰爭。 1860年,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英法聯軍攻入北京,占據被稱為“萬園之園”的圓明園,并在園內大肆搶劫,火燒圓明園的同時,大量文物被劫持竊走,最終運回英、法本國。 1900年8月,八國聯軍攻陷北京,在京城的故宮、頤和園、圓明園、官衙、寺廟大肆搶掠,致使《永樂大典》等文物散失,難以計數的銅器、玉器、金佛被劫。 1937至1945年,日本軍隊攻入中國,占領中國大片領土。期間,軍中士兵及隨軍來華的各種不同背景的人士,從中國帶走大量文物。瓷器、玉器、青銅器、繪畫、書法、雕塑、漆器、絲織品均在其列。例如其時已經名聞遐邇的河南安陽殷墟,便有大批甲骨、青銅器被擄走。日本也因此成為中國之外收藏商代甲骨文最多、青銅器最好的國家。 代理征集 歐美國家的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基金會和私人收藏家通過代理人到中國征集文物的歷史由來已久。征集代理是中國文物流失海外的整個運作鏈條中最關鍵的一環。他們通過中國境內的官員、商販,或者直接到現場獲取文物。 通過代理征集中國文物的熱潮始于二十世紀初,終于中國政府頒布《古物保護法》的1930年。這是中國文物流失的特殊方式。征集代理們利用中國文物保護法規的空白,到中國境內以各種方式獲取各種文物。通過此種方式流出中國的文物不僅數量大,而且名貴文物極多。 1900年,八國聯軍搶劫圓明園的前兩個月,道士王緣祿在中國西部的敦煌發現了著名的“藏經洞”。洞內存放著大量佛經及其他古代文書。嗅覺敏銳的探險家斯坦因(Marc Aurel Stein)聞訊而來。通過賄賂王道士,將洞內部分經書攜帶回英國。此后,斯坦因成為英國征集藝術品的代理,多次返回中國“征集”文物藝術品。 與斯坦因類似的征集代理還有伯希和(Paul Pelliot)、華爾納(Landon Warner)等人。經過俄、法、德等國代理們的“征集”,藏有五萬余件文物的“藏經洞”流失了四萬余件,包括晚唐至宋初的官私文書、佛教經典及其他文獻。除“藏經洞”遭劫之外,敦煌的其他文物也頻遭破壞。 1917年,美國頒布《稅入法案》(Revenue Act),規定對給予非營利性機構的捐贈,免除其依據《聯邦所得稅法》繳納的稅額。這條法案直接刺激了一批美國富翁將本該納稅的錢投入到支持博物館征集藏品,來中國尋覓文物的征集代理迅速增加。
服務于美國哈佛大學福格藝術博物館的華爾納本來就是策展人,承擔著為福格藝術博物館征集文物的任務。1923年,華爾納打著考古旗號來到中國,用膠水粘住敦煌壁畫,整塊揭取帶走。有的征集代理干脆長時間待在中國從事文物收集。例如為加拿大皇家安大略博物館征集文物的懷履光(William Charles White),他長期坐鎮河南開封,通過與傳教士甚至直接與中國盜墓者合作等方式,劫掠了大量中國文物。 圖五所示,即二十世紀初征集代理獲取中國文物的人物關系圖和操作路線示意圖(圖五)。當時派出征集代理的歐美收藏機構有大英博物館、皇家安大略博物館、波士頓美術館、大都會藝術博物館、佛利爾美術館、堪薩斯博物館,以及收藏家布倫戴奇、洛克菲勒等。敦煌、天龍山石窟、響堂山石窟、龍門石窟、洛陽金村、山西渾源以及山西永濟永樂宮等,都是征集代理獵取文物的重點對象。
盧芹齋和日本人山中定次郞是與中國文物流失海外關系極為密切的人。盧芹齋本是浙江湖州人,赴法國后成為文物征集代理。正是通過盧氏之手,昭陵六駿中的“颯露紫”(圖六-一)和“卷毛騧”(圖六-二)流入了美國(現藏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考古與人類學博物館)。山中定次郞則常駐美國,曾雇人將著名的山西天龍山石窟中的佛教造像鑿開運至國外,并于1928年出版《天龍山石佛集》一書,公布其所獲的中國佛教中的40多件佛頭照片。 非法走私 走私,是指在違背文物所在國法律的情況下,將文物攜帶至他國的行為。如果所在國沒有公布正式的文物法規,文物出境應不在此列。 一九一六年,中華民國政府頒布《保護古物暫行辦法》。這部法規沒有禁止國內的古物買賣,但規定國內一切古籍古物不得轉售外人。然而《保護古物暫行辦法》屬當時內務部制定的臨時性部門規章,并非嚴格意義上的國家法律。 中國的第一部正式文物法規是1930年由中華民國政府公布的《古物保護法》。盡管當時限于輿論力量,社會各界對這部法律知之甚少,但于法律而言,1930年以后所有未經中國政府允許而將中國文物運送出境的,已屬違法。 事實上,要將1930年以前西方征集代理在中國境內從事的文物征集活動定義為“走私”也有一定難度。因為當時的法律并未絕對禁止文物出境,只是為文物出境增設了若干條件。如“從原屬國出口考古文物,只有在以下情況下才屬正當:(一)文物從其合法所有者手中合法取得。(二)拿走藏品的任何部分,將無損于藏品之完整。(三)文物原屬國中無人有足夠能力,或有意研究,或妥善保護它們;否則其行為不再屬于科研考古,而是商業性故意破壞行為”。 即使從1930年算起,文物走私活動至今都未停止。香港曾一度是文物走私的天堂。由于白天有海警巡查,走私者們通常在晚上將內地文物運往香港。 移民攜帶 流失海外的文物中,有一部分可能是歷史上奔赴海外的中國移民攜帶出境的。 中國人移民海外,始自十八世紀后期。1784至1800年間,曾有商船往返美國東部與中國南方。中國人到達美國的最早記錄,便是這些商船招募的為數不多的華人。 十九世紀后,移民美國的華人越來越多。至十九世紀四十年代,隨著美國西海岸淘金熱的興起,中國勞工開始成批移民美國。截至1851年,奔赴美西的淘金客達兩萬五千人。隨著移民海外的中國人越來越多,難免會有移民將其物品攜帶出境。這些物品若在境外保留至今,許多也成了文物。 合法買賣 早在西漢時期,中國便有商隊沿絲綢之路與中亞、西亞互通有無。當時通過貿易方式出境的物品,今天無論在何地保存,均已經成為文物。 學術界平時常說的“外銷瓷”,也屬于通過合法貿易流失海外的文物。 六百余年前,一艘木制載滿陶瓷、銅錢、香料的大型商船,從中國的慶元(今寧波)港出發,前往日本進行貿易。行至中途,大風驟起,商船終于不堪重負,沉沒在今韓國海域。六百年后,這艘商船被韓國政府打撈,成千上萬件精美文物陳列在韓國首爾博物館供大眾瞻仰。倘若當年這批文物順利到達日本,船上的物品按照今天的定義,顯然也屬于“流失海外”的中國文物。 宋、明時期,商船出海,通過貿易的方式送至中國境外的文物,應大量存在。參照鄭和七下西洋的故事,我們可以設想,一支明朝船隊滿載瓷器、茶葉和香料從泉州出發,抵達阿姆斯特丹。好奇的荷蘭人蜂擁而來,分享著東方精美的瓷器。這些瓷器逐漸被歐洲人購買。 有學者說,“文革”期間,中國因文物定義不清,鑒定把關不嚴,管理也不到位,還有許多文物通過正規的國家文物商店“失誤出境”。但無論如何,當時只要辦理了出境手續,流去的文物也屬合法購買。 賞賜贈送 美國菲爾德博物館的庫房內,存放有一尊清朝大臣端方贈送的半身佛像。佛像高約四十厘米,大理石雕制,佛尊面帶微笑,神態安祥,品相極佳。佛像背面,清晰寫著系大清國重臣端方所贈(圖七)。
向外國人贈送特品,兩千余年前便已有之。日本福岡市出土的“漢倭奴國王”金印便是中國制造,由漢帝賞賜給日本倭奴國王的。類似的由中國皇帝“賞賜之物”或當時中國友人贈送之物,在日、韓兩國應該也有一定存量。 1907年,美國駐華公使的夫人就拍賣過圓明園文物,據說也是中國宮廷贈送給她的。 返鄉路線圖 要實現文物“回流”,甄別文物流失的方式至關重要。 上述六種文物流出方式性質各不相同。通過戰爭搶劫、非法走私出境的文物,道德上屬于非正義占有。中國作為文物流失國或可以保留追索權。但真正實施追索時還需拿出證據,證明某件或某批文物系通過戰爭或走私方式流出。否則追索權同樣沒有意義。 移民攜帶、合法買賣、賞賜贈送三種文物出境方式,道德上我們無法譴責,法律上我們也無法追索。不問青紅皂白呼吁文物回流,是一種簡單粗俗的行為。 比較復雜的是通過征集代理方式出境的文物。鑒于1930年以前(至少1916年以前)中國沒有正式頒布過禁止文物出境的法律,能否對這些文物實施追索很難厘清。在沒有法律約束的情況下,即使征集代理當年將龍門的佛頭斬首,也只需承受“破壞文物”的道德譴責。倘若征集者為了文物實施了搶劫,則另當別論。因為也許可以通過“搶劫案”定訟。 國際社會對于明火執仗的戰爭搶劫和走私文物,是明確反對的。正是基于這種明確態度,目前國際社會制定的適用于文物流出國追索文物的法律,主要針對三種情形: 一是武裝沖突情況下的文化遺產保護,相關法律性文件有一九五四年《關于武裝沖突情況下保護文化財產公約及其議定書》和2009年《關于第二次世界大戰流失文物的原則宣言》;二是非法進出口(轉讓)的文物,相關法律性文件有1970年《關于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三是盜掘文物,相關法律性文件有1995年《關于被盜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約》和2000年《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除上述文件外,中國政府還與十九個國家單獨簽定了圍繞文物流失問題達成的雙邊協定。如中美雙方就文物出境所達成的協定。 法律性文件涵蓋了戰爭搶劫文物、走私文物和盜掘文物的追索原則,同時也保護了通過合法渠道獲取的文物不被追索。按照國際法規,一些網友不問是非,恨不得要求所有流失文物回歸祖國的想法顯得非常幼稚和不切實際。 有了法律的武器,追索成為可能,但實際操作仍困難重重。文物流失國通過法律手段向文物現存國追索文物,前提是雙方都簽署了同一份法律文件。即使如此,追索文物也非易事。首先要確定追索目標,其次要證明追索目標是以法律所反對的方式流出國外。例如證明圓明園獸首是被搶劫到法國的。但歷史長河可能早已洗滌了各種記錄,要給出法律認可的證據談何容易?或許正因為如此,中國政府并未向大英博物館、維多利亞-艾爾伯特博物館等中國文物收藏機構正式提出歸還文物的要求。 當然也有法律干預之下成功實現流失文物回歸的例子。1994年,河北省曲陽縣五代時期義武軍節度使王處直墓被盜,墓內甬道側壁的兩件彩繪浮雕武士石雕像不翼而飛。2000年,其中一件武士石像出現在紐約拍賣會。根據1970年公約,在美國政府的干預下,這件拍品被無條件地送回中國。另一塊武士石像隨后也由美國收藏家安思遠(Robert Hatfield Ellsworth)無償送還中國政府。 比較意外的是,雙邊協定在當前文物回流中也發揮了重要作用。中美雙邊協定每五年一簽。自2009年首簽后,2014年續簽。續簽并不順利,期間與中國學者有過長期合作的美國考古學家文德安(Ann Underhill)等仗義執言,終于保證了這份雙邊協議持續執行。據統計,中美雙邊協議執行以來,通過海關歸還中國的文物達五萬件。 然而雙邊協議的處理對象是最新發生的案件。雙邊協議對于歷史上因戰爭、走私和征集代理流出的文物仍然無能為力。在難以真正實現追索的情況下,國家最常用的手段,是“叫停”某些來歷存在問題的文物拍賣。例如2016年11月,日本某機構計劃拍賣一批中國文物。其中有證據表明,被拍賣的文物系非法流出中國。國家文物局致函日本,要求“叫停”這批文物的拍賣。 法律追索作為被人們寄予厚望的流失文物回歸手段,因執行難度大,難以滿足國人對文物回流的渴望。尋找其他文物回流方式,變得十分迫切。爭取文物持有人或相關人的捐贈,是實現文物回流的另一種手段。 2003年,國家印發《國有文物收藏單位接受境外捐贈、歸還和從境外追索的中國文物進口免稅暫行辦法》規定,今后凡是文物收藏單位,以接受境外機構、個人捐贈、歸還和從境外追索等方式獲得的中國文物,免征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這條免稅規定,給海外捐贈文物創造了條件,表明中國政府鼓勵捐贈。然而捐贈這種需要緣份的手段,終究不會成為文物回流的主渠道。購買是另一種選擇。近年,部分手握巨資的國人或機構通過市場手段,例如到拍賣會上購買某些特定文物,實現了部分文物的回流。圓明園獸首、皿方罍(圖八)都是近年通過拍賣手段獲取的。有數據顯示,中國拍賣業復興的二十余年來,通過拍賣回流的中國文物逾十萬件。然而通過市場競拍方式買回流失海外的文物是否是理性的選擇?有跡象表明,拍賣致使部分海外文物身價倍增,文物市場屢創高價。更遭詬病的是,拍賣按盤,致使部分戰爭掠奪文物和走私文物幾易其手后,“洗白”了骯臟的身世。冷靜思考,我們或許應該將用于競拍的資金,花在國內日益消失的遺址本體保護上。
把寬容留給歷史 很難想象,小洛克菲勒(John Davison Rockefeller Jr)的許多收藏,竟是為了博得迷人愛妻的莞爾一笑;佛利爾(Charles Lang Freer)和霍爾夫婦(Andrew and Christine Hall)收藏中國文物,是為了有朝一日在美國開辦具有東方文化氣質的學校;明義士(James Mellon Menzies)收藏中國文物,緣于他相信甲骨文的主人也信上帝(商代甲骨卜辭中契刻有“帝”字);而中國官員端方從事收藏,甚至是想在北京建成一座博物館。他們似乎是一群有趣的人。 然而他們還有另一幅形象。替博物館尋覓文物的征集代理由于知識短缺,所以才會用膠水揭取壁畫,犯下愚蠢的錯誤;他們貪婪粗魯,不惜鑿下龍門的佛頭回國換取美元;受到批評時,他們還會巧言辯解。 1940年,華爾納這樣反駁人們的批評:“如果我們因購買浮雕碎塊遭受批評,那么我們為拼接它們付出的熱情、勞動和美元當使批評者啞口無言。我們是在為中國事業服務。我們比任何中國人都付出得多。” 盧芹齋說:“一想到我是將國寶販賣到海外的主要人物之一,我就覺得很慚愧。我們唯一想申辯的是,這些文物沒有一件是搶來的,都是在公開市場和其他買家競爭買來的。中國的確失去了自己的寶貝,但是令人欣慰的是,藝術沒有國界。造像走向世界,被學者和公眾欣賞,這樣做,對中國帶來的好處超過任何在世的外交大使。通過藝術,中國可以更好地被外界認識。因為持久的動蕩,在其他國家,我們的文物可能會被保存得更好。這些外流的文物會成為讓世界認識我們的古代文明、文化的真正的信使,這樣,更有利于外界對中國和中國人的愛和理解。” 我們無法諒解他們當年的作為,更要譴責他們無益的狡辯。但挨板子的還應該有中國人。 征集代理在中國活動期間,往往會花錢雇傭中國人幫助其取得文物,中國人扮演的是鑿窟盜墓、直接毀滅文物的角色。有些中國人顯然比國外征集代理更加貪婪和無知。斯坦因在新疆考古時,曾在熱瓦克佛寺發現了幾十尊非常漂亮的泥塑佛像,因為當時拿不走,他給這些佛像拍照、記錄之后,用沙子掩埋起來,希望它們不受破壞。當地人看到斯坦因對這些泥塑佛像如此珍重,以為佛像里有金子,等老外走后,就把所有的泥塑挖出來,“開膛剖肚”,將全部佛像砸個粉粹。 然而無論給予怎樣的評價,當年搶劫文物、征集文物者俱已逝去。通過他們流失海外的文物仍然在遙遠的地方滯留。 短時間內,流失文物不可能回歸。我們還能夠做些什么? 坦然接受本國文物寄居海外的現實,以寬容心態思考如何利用海外流失文物服務國人,或許是當下最具意義的工作。與海外藏家共同研究、合作展覽,甚至創建全新的網絡博物館皆可是選項。 文物是曾經的生命,讓我們感受它的溫度! (本文作者為中國社科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員,首發于《美成在久》雜志,《澎湃新聞》經授權刊發。本文寫作過程中參考了Shareen Blair Brysac和Marl Meyer所著The China Collectors: America’s Century--Long Hunt for Asian Art Treasures。此書已由張建新等譯成中文,于2016年8月由中信出版集團出版,書名《誰在收藏中國:美國獵獲亞洲藝術珍寶百年記》) |